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

出埃及記21章1-6節



1 你 在 百 姓 面 前 所 要 立 的 典 章 是 這 樣:
 2 你 若 買 希 伯 來 人 作 奴 僕 , 他 必 服 事你 六 年 ; 第 七 年 他 可 以 自 由 , 白 白 的 出 去 。
 3 他 若 孤 身 來 就 可 以 孤 身 去 ; 他 若 有妻 , 他 的 妻 就 可 以 同 他 出 去 。
 4 他 主 人 若 給 他 妻 子 , 妻 子 給 他 生 了兒 子 或 女 兒 , 妻 子 和 兒 女 要 歸 主 人 , 他 要 獨 自 出 去 。
 5 倘 或 奴 僕 明 說 : 我 愛 我 的 主 人 和 我的 妻 子 兒 女 , 不 願 意 自 由 出 去 。
 6 他 的 主 人 就 要 帶 他 到 審 判 官 ( 審 判官 或 作 : 神 ; 下 同 ) 那 裡 , 又 要 帶 他 到 門 前 , 靠 近 門 框 , 用 錐 子 穿 他 的 耳 朵 , 他 就 永 遠 服 事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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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色列人曾經在埃及為奴,耶和華整救他們不再為奴。所以,律例上規定不可終生為奴。只能做六年,不可以做七年。

    但是也有例外,要是僕人因主人的愛護,讓他娶妻生子時,他可以一生服事主人,只要在耳朵做個耳洞,但是這要公開,在上帝面前做。

    當然我們成為基督徒,也當有「穿耳洞」之精神,一生服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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