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馬太福音3:15



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譯:禮)。」於是約翰許了他。

But Jesus answered him, "Let it be so now, for thus it is fitting for us to fulfill all righteousness." Then he consented.

**************

    我們在這裡看見耶穌基督雖然是上帝的兒子但是祂謙謙卑卑取了人的樣式也就完全遵行人當盡的」。而在這裡的「義」就是對的事情,也就是要按「規矩」而行。當然這「規矩」是與傳統有關,但是這是聖經與實況的橋樑,我們不可偏廢,不然會造成混亂。

    正如所所屬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雖然讓人家覺得這事一個崇尚「自由民主」的教會,但是她卻有其他教派所沒有的重要指導原則,就是《教會法規》。雖然有些同工說,牧會牧到拿出《法規》,太失敗了但是我個人了看法,牧會沒有按《法規》進行,才是真正的失敗。就如有位牧師前輩說的,不守法還能談信仰嗎?

    所以,我們不要追求那毫無規範的自由,那不是真自由,那是破壞自由的混亂源頭。我們要如主耶穌和施洗約翰這段話所說『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

沒有留言: